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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采访李修蛟律师:被告提起管辖权异议 佛山照明案被迫延期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0/24 0:20:4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没开?”“没开!”22日上午9时,原定在广州中院第三十一庭公开审理的佛山照明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终未如期开庭。数位股民及代理律师来到现场,方才得知因被告提起管辖权异议,该案审理已被迫延期。根据目前受理的7000多万索赔金额,若成功索赔则将对佛山照明年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被驳回可能性几乎100%”

  广州中院官网此前发布的开庭公告显示,当日的原告分别是邬某和许某。另据相关知情人透露,未来起诉至广州中院并诉请佛山照明赔偿的股民或将超过2000人,涉案金额也将超2亿元。不过,法院方面暂未裁定是否将部分并案审理,也未就该系列案的进展作正式通报。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修蛟,自今年3月开始,就通过网络发出公开征集令。他说,目前共代理其中20多位股民的诉讼,人均索赔额为10余万元。

  针对佛山照明提起的管辖权异议,李修蛟认为,被驳回的可能性几乎为100%.最高法于2003年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被告所在地佛山将无管辖权,而广州作为广东的省会城市,其中院受理该案,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提起管辖权异议有何作用?

  记者发现,日前与佛山照明一样正面临虚假陈述纠纷的*ST亚星,也同样提起管辖权异议。那么,这在一些人看来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策略,究竟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多位证券界资深人士称,其目的无非有二:一是要防止索赔面继续扩大,二是要减缓未来因支付赔偿而可能对股价造成的震荡。

  李修蛟也解释说,此类诉讼的法定时效为2年,而一旦被告提起异议,即使中院驳回,被告仍将上诉至高院,等待重新开庭,时间就极可能要拖到半年以后。即使开庭了,如不同意调解,则还要经一审、二审。

  据相关知情人透露,未来起诉至广州中院并诉请佛山照明赔偿的股民或将超过2 0 0 0人,涉案金额也将超2亿元。

  针对佛山照明提起管辖权异议,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修蛟认为,被驳回的可能性几乎100%.

  [案件影响]

  未来索赔额或达2亿


  对于佛山照明而言,第一批索赔的案件若败诉,股民索赔成功,这将直接影响公司今年的利润总额。目前,第一批515人(件)诉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民事诉讼涉索赔金额达到7342.83万元,而按照去年佛山照明4.72亿利润总额来计算,这笔索赔所占利润的总额高达15.6%.尽管股民最后的索赔或并非由佛山照明公司全部承担。

  对此,佛山照明在今年9月份发布的公告,已预计到此事对公司利润造成的可能影响。佛山照明公告表示,“因案件未开始审理,目前还无法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更为不利的是,多名代理律师表示,随着对立案后索赔信心的增加,将来申请索赔的股民人数还会上升,索赔金额或高达2亿。这样高的索赔额占佛山照明去年利润总额的比例将近50%.

  不过,对于佛山照明利好的一则消息也在昨日发布。其最新对公司上半年年报补充公告显示,该公司于2012年7月及2012年10月先后中标“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等一系列的各级政府补贴总计5448.15万元,而佛山照明今年上半年的总利润为1.9亿,同期上涨20.85%.

  索赔事件损害“现金奶牛”名誉

  从早年佛山照明工人汞中毒事件、再到佛山照明内幕交易案、关联交易事件曝光,近4年来佛山照明负面事件不断损害被誉为A股市场“现金奶牛”的形象。

  数据显示,自上市以来至2011年一共18年,佛山照明已累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26.46亿元,比募集资金12.86亿元多出13.6亿元;该公司还被推选为“2011中国上市公司口碑榜”最具社会责任上市公司榜单。

  “以前一直看好佛山照明,当时购入6000股,目前亏损30%左右,哪知道佛山照明也会有这么多负面的事件集中发生。”家在广州番禺区的股民程先生主动打电话向记者索要代理律师电话,他还讲述在去年11月,佛山照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之后再复牌,其股价出现“跳崖式”下跌,5分钟即封住跌停创下6.2元的新低。

  而今年8月份,财政部披露上市公司2012年企业内控分析报告,853家公司去年净利润为17882亿元,平均净利润为21亿元。其中,8家上市公司披露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佛山照明正是其点名的公司之一,原因正好是此前的钟信才家族卷入关联交易信息未披露事件。
股民维权成本几何?前期多免费,胜诉后律师或收赔偿额的15%至20%

   2002年1月,最高法发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是指证券市场上证券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提交或公布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陈述或记载,侵犯了投资者合法权益而发生的民事侵权索 赔案件。此后,各地陆续有法院开始受理此类案件。

  那么,作为在证券市场上因虚假陈述而利益受损的股民,其维权究竟将付出哪些成本?南 都记者综合多位原告及代理律师的采访发现,由于这些案件都是通过律师公开征集而来,因此业内通常的做法是,在签订委托书、取证、起诉等阶段,原告除支付必 要的差旅费外,一般都无需先付律师费,律师则通过风险代理的方式,在胜诉后依法院最后支持的赔偿额提取15%至20%作为报酬。

  被告为何不愿和解?拖延策略或减少公司损失

  据了解,此前曾有原告代理律师向佛山照明传达过调解的想法,但遭对方以不符合赔偿条件为由直接拒绝。

  李修蛟表示,综合历年来的司法实践,被诉上市公司的这种拖延策略可谓驾轻就熟,“相关赔偿的支付越能往后拖,就越不影响到财报的数据,对它自己的股东也算有个交代”,而这些也都是为最大程度地避免对股价造成负面影响,进而减少公司的整体利益损失。

   多位法律界人士都提到有着“中国股市虚假陈述第一案”的东方电子被索赔案。从2003年到2011年,起诉的6793名股民先后共分7批获得4450 .4014万股东方电子股票作为赔偿,另有34名股民获得41.38万元的现金赔偿。“目前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还相对较弱,投资者本身一般也没有这方 面意识,所以公司才会选择以此方式进行博弈。”

  [事件回放]

  2012年7月:媒体曝光佛山照明隐瞒公司与董事长钟信才家族企业的关联交易行为后,广东省证监局发通知要求佛山照明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对钟信才点名批评。钟信才被迫公开承认佛山施诺奇加州电气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属于自己亲属控股企业。

  2013年3月:佛山照明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罚款40万,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证监会对钟信才给予警告,处以15万元罚款。惩罚一出令不少佛山照明股民集体维权。

  2013年5月:执掌佛山照明多年的原公司董事长钟信才辞职,不久由来自原G E公司水处理集团大中华区C EO潘杰接任。

  2013年9月:佛山照明发布公告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515人(件)诉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民事诉讼立案。515件民事诉讼涉索赔金额为7342.83万元及8.1899万港元。

  2 0 13年10月2 2日:515人(件)诉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民事诉讼案延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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