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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反垄断第一案” 终审胜诉
作者:小编  文章来源:广东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7/30 15:12:0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2012年6月间,广东粤超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刘孝五依据《反垄断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所谓的“差别待遇纠纷”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广东省足球协会与广州市珠超联赛体育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新广东省市内五人制足球联赛协议书》及《举办广东省室内五人制足球联赛批准书》无效,由此引发了"中国足球反垄断第一案"。

我国《反垄断法》被视为“经济宪法”,主要着眼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集中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三类垄断行为作出规制。我国反垄断纠纷案多见于电信、金融、保险和互联网等市场经济领域,但在足球领域,以《反垄断法》为主要依据提起诉讼并据此应用处理该领域纠纷,在国内则尚属首次。

由于该案涉及反垄断法,专业性极强,涵盖法律与足球两大领域,其判决的结果对中国足球今后的发展和趋势有着不可估量的意义。因此,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迅速引起了体育界、法律界及国内各大媒体的极大关注。有鉴于此,广东省足球协会对该案高度重视,特委托法制盛邦所律师郑海鹰、邹忠胜为一审诉讼代理人。在历经一年半时间及数次开庭审理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1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及裁定,依法驳回了广东粤超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刘孝五的全部诉讼请求。两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与裁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并经开庭审理后,于2015年6月11日作出终审判决和裁定,认定广东粤超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刘孝五的上诉请求与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予以驳回,维持原判。

至此,备受关注的“中国足球反垄断第一案”,在历时近三年的审理后,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法制盛邦所郑海鹰、邹忠胜律师在代理该案一审、二审中所展示出来的深厚法律功底和精湛业务能力,获得了委托人广东省足球协会以及足球界人士的交口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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