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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等到你,天成控股正式被处罚,索赔可立案了
作者:小编  文章来源:证券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1/26 10:22:4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11月23日,证监会官方网站发布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王国生、马滨岚等5名责任人员)》全文,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天成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并对时任有责高管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处罚信息显示,2017年1月25日晚,天成控股发布2016年度业绩预告,称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6年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1000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但在2017年4月23日晚,天成控股发布2016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2016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1000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更正为-9700万元。此公告发布后,天成控股股价于4月24日、4月25日连续两天跌停。此后2018年1月11日,天成控股公告因上述原因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证监会处罚认为,天成控股在相关资产置换事项的收益确认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形下,提前确认了资产置换收益,使其2017年1月25日发布的2016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公告与实际情況严重不符,违反《证券法》规定,构成《证券法》所述的虚假记载行为。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虚假陈述侵权的司法解释规定,投资人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同类案件,受损投资者获得相应赔偿几无疑问。如果投资者在2017年1月26日到2017年4月24日之间买入天成控股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目前已可正式提起索赔诉讼。

  李修蛟律师表示,对于已接受此前投资者索赔委托的案件,将尽快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同时,继续征集有索赔意向的受损投资者,大家可以把自己买卖天成控股的情况告知我们,我们确定是否符合索赔条件,以及可索赔的具体金额。

  受损投资者需要准备的前期资料包括:1、股东开户证明;2、加盖营业部公章的股民买卖股票对账单(从首次买入国农科技股票打印至今);4、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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