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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股份再三信披违法,本网加大征集投资者索赔力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证券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1/27 23:52:5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2018年8月2日收盘后,勤上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8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73号),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市场禁入决定书》([2018]11号)。

  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显示,2016年9月30日,勤上股份与成都高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高达”)就收购成都七中实验学校(以下简称“成都七中”)签署《收购及投资意向书》(以下简称“《16年意向书》”),胡玄跟在《16年意向书》上签名,并加盖勤上股份公章。此次交易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重大事项,但勤上股份未及时披露。

  证监会认为,勤上股份未及时披露应披露信息的行为违法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情形,根据勤上股份及其他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勤上股份责令改正,给与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并对勤上股份实际控制人李旭亮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直接主管人员胡玄跟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及相关司法实践,一、在2016年9月30日到2017年3月11日期间买入勤上股份股票,并在2017年3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二、在2017年4月22日到2017年9月8日期间买入勤上股份股票,并在2017年9月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要求勤上股份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勤上股份之前简称勤上光电,曾分别于2013年5月4日、2014年12月2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并分别于2014年5月13日、2015年3月18日收到证监会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勤上股份该两次信披违规被罚行为,均曾遭到了大量投资者索赔,并已经成功获赔。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表示,对于已接受此前投资者索赔委托的案件,现在已经开始逐步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同时,继续征集有索赔意向的受损投资者,大家可以把自己买卖勤上股份股票的情况告知我们,我们确定是否符合索赔条件,以及可索赔的具体金额。

  受损投资者需要准备的前期资料包括:1、股东开户证明;2、加盖营业部公章的股民买卖股票对账单(从首次买入勤上股份股票打印至今);4、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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