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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中院已经受理上峰水泥虚假陈述索赔案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证券维权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2/24 14:55:5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在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后,上峰水泥(000672)遭到了投资者的索赔。兰州中院已经受理了首批15名投资者的索赔诉讼。

  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于2018年5月30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上峰水泥存在隐瞒环保违规信息的行为:2017年4月11日,诸暨市环保局会同诸暨市公安局对上峰水泥重要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检查,发现上峰建材涉嫌污染环境犯罪,诸暨市环保局于2017年4月12日将该案移交诸暨市公安局,诸暨市公安局当日对上峰建材副总经理俞云灿等四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上述信息并未被及时披露,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在2017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20日之间买入上峰水泥且在2018年4月20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均可以向上峰水泥提出索赔。

  受损投资者索赔人数少

  尽管遭到索赔诉讼,但目前参与索赔投资者的索赔金额并不高,人数也少。跟其他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的情形大体都一致,很多投资损失者并不知道、也不了解索赔的具体事宜。整体来说,中国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成本太低,导致虚假陈述横行,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监管部门、司法部门都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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