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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子公司涉嫌业绩造假 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启动
作者:小编  文章来源:证券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2 10:57:5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近日,长园集团(4.120, -0.26, -5.94%)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525,简称:长园集团)披露回复上交所问询函的公告时,承认子公司长园和鹰项目及业务真实性存在重大问题,公司独立董事怀疑长园和鹰原负责人存在业绩造假的嫌疑。

  2018年12月24日,长园集团发布关于上交所《关于对长园集团2018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的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关于子公司业绩的风险提示性公告,12月25日发布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业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上述公告发布后,长园集团股票连续两日跌停,投资者损失惨重。

  2018年12月25日晚,长园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业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2018年12月28日下午,长园和鹰原董事长尹智勇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其既不知情,更没有参与公告中所说的业绩造假,公司是否存在业绩造假以及谁的责任和问题,非常支持也会积极配合监管机构查明客观事实和真相。

  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目前长园集团的索赔条件暂定为:2016年6月8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长园股票(600525),并在2018年12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长园集团的诉讼索赔将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一旦证监会认定长园集团信批违规并作出行政处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正式委托律师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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