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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新大洲A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作者:邹晨辉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11 23:55:0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1月11日晚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571.SZ、下称“新大洲A(3.460, 0.08, 2.37%)”)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至1月11日收盘,新大洲A股价报收3.46元/股,当天涨幅2.37%,总市值28.17亿元。

或存退市风险

新大洲A原是一家以摩托车产业经营为主体的大型股份制企业,现已形成了集煤炭采掘、摩托车、电动车、房地产和物流业为一体的产业格局,公司的产品远销五大洲56个国家和地区。

根据新大洲A上述公告,该公司于1月10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新大洲A上述公告称,如本公司因此被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1.11.3条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新大洲A公告中称,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存多处违规行为

同日,新大洲A另一份公告称,因公司存在相应违规行为,收到海南证监局关注。

据新大洲A公告,公司于1月10日收到海南证监局《关于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经查,海南证监局发现新大洲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新大洲及其子公司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恒阳”)、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实业”)为陈阳友、刘瑞毅、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讷河瑞阳”)向北京京粮鑫牛润瀛一号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京粮鑫牛润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支付股权回购价款和补偿款的承诺函》事项出具了《担保函》。

上述担保事项中的担保对象陈阳友为新大洲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兼新大洲董事,刘瑞毅为陈阳友配偶,讷河瑞阳的法人代表及单一股东为陈阳友,上述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上述《担保函》上分别盖有新大洲及子公司天津恒阳、新大洲实业的公司公章,且新大洲出具的《担保函》上附有董事长王磊与总裁许树茂的签名。上述关联担保行为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新大洲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且未及时披露,未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新大洲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第三十条规定,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2.6条的规定及新大洲《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新大洲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新大洲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尽快解决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消除上述违规行为的不利影响,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海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对此,新大洲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尽快拟定整改报告上报海南证监局并及时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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