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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涉嫌信披违法被立案调查 投资者索赔预征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证券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18 22:48:0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东方金钰(600086)1月18日早间公告,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鄂证调查字2019006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东方金钰被称为“中国翡翠第一股”,是国内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翡翠上市公司,主营黄金金条及饰品、翡翠成品、翡翠原石加工销售等。2004年,云南兴龙实业入主当时注册地位于湖北鄂州的多佳股份,通过资产转换借壳上市。2006年8月,多佳股份正式更名为东方金钰。

从2018年7月份开始,东方金钰的债务危机就不断进入公众视野,最开始是由于没有如期兑付陆金所代销的券商资管计划,之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债务雪球越滚越大。

根据公开报道统计了一下,东方金钰先是去年的3亿元信托借款违约,7月到期未清偿的债务9.16亿元,10月到期未清偿的债务21.9亿元,今年1月份又新增16亿债务逾期,只增不减。

东方金钰于2018年1月19日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涉及购买资产,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19日起停牌。2018年11月2日东方金钰复牌,连续7个跌停,投资者损失惨重。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表示,东方金钰有很大可能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东方金钰如因虚假陈述而受罚,受损投资者将可以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在2018年4月19日至2019年1月18日期间买入东方金钰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具体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的处罚文件进一步明确。 

李修蛟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投资者欲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前期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证明、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东方金钰股票打印至卖光之日或至今),律师将为投资者免费计算损失,如符合条件,将提供下一步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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