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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冠福被立案调查 投资者索赔条件初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证券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22 16:28:1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ST冠福(002102)1月2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同日,ST冠福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目前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1)在2018年9月13日(含当日)前买入该股票,并在2018年9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2)在2019年1月20日(含当日)前买入该股票,并在2019年1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均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如拟索赔,应向律师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帐户包括普通帐户及融资融券帐户)、详细联系方式。一旦证监会认定冠福股份信批违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律师将正式代理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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