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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房价让老百姓失去居住权           
高房价让老百姓失去居住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律网旧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6 3:03:46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2-16     

 

有人说房地产泡沫即将破灭,可有人说房地产根本不存在泡沫。有人惊呼房价一日三变,节节飚升,涨得实在太快了,“房价收入比”已达到发达国家的几倍;又有人反驳说房价上涨速度远没有居民收入增长快,“房价收入比”是在缩小而不是在扩大……

在这种探讨、这种争论纷纷扬扬、热热闹闹的同时,广大工薪阶层的切身体会,却是自己越来越难以承受这日益高昂的房价了。他们无不希望在本轮宏观调控中,有关调控房价的政策措施能早日到位、尽快见效,以便能早日圆了他们的住房之梦。

  平抑房价 政府主管部门不应该缺位

  在专家学者们激辩“房地产到底是否存在泡沫”之时,又有人争论起另一个话题——“到底是地价抬高了房价,还是房价带高了地价”,而且对垒双方基本上来自房地产的两个主管部门——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9月底向国务院提交的一份调研分析报告,提出了房价上涨的五大原因和对策,指明地价上涨是房价上涨的一大成因。与之相对的是,国土部则否认了这种地价抬升房价的作用,指出是房价的增长在拉动着地价的上涨。

  然而,这两者之间的对立矛盾却没有解决市场中的现实问题。不管这两个部门各自的理由如何充分,有一个不争的事实却是,在宏观调控和银根紧缩的大背景下,今年的房价依然在迅猛地增长,增长幅度甚至远远超过了历年平均房价的增长幅度,高达13%。

  于是乎地产大佬任志强发出了“刺耳”的声音——当市场中的问题已经显现时,分析原因应该不是立足于推卸责任,而是应该致力于解决问题,并保证今后的市场不是加剧矛盾而是缓解矛盾,以减轻市场承担政策成本的压力。不能正视原因的后果只会加大决策中心对市场判断的误导。因此,国土部和建设部应该各打五十大板。

  地产大佬任志强的分析是否合理,其所得出的结论是否正确,我们姑且不论。但不论是业内业外,在当今“房地产过热论”、“泡沫论”和“风险论”喧嚣不止的时候,为防患于未然,希望国土部和建设部在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早日拿出调低房价的良策来,却确确实实是大家共同的心愿。

  平抑房价 当前可供选择的有关措施

  根据房地产经济的特征和国际经验,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当前,为平抑房价,根据笔者的研究和分析,认为可以从制订市场发展规划,加大住房供应力度,压缩非理性需求,规范市场行为等多层面、多角度出发,采取有效措施,以达到预期目的。具体可选择的措施,可以有以下这些:

  1、分析房地产市场供需趋势,做好住宅用地供地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及时推出住宅用地;

  2、界定经济适用房供给对象,制订经济适用房建造长中短期规划,列出完成经济适用房建造时间表,并向全社会通报;

  3、对闲置土地严格按规定收取闲置费,两年以上闲置的土地无偿收回,打击不良奸商囤积土地谋取暴利行为;

  4、对超大面积住宅,实施类似于“计划生育”的政策,收取资源超占费;

  5、对闲置住房进行检查,对长时间闲置的收取闲置费(房屋闲置等同于土地闲置,并且危害更大),涉及腐败的,严加惩处,以取信于民; 

  6、严格控制拆迁规模,可拆可不拆的,不拆,防止因大规模、无计划的拆迁引起短时期内市场对房屋的大量被动需求,促使房价暴涨;

  7、对居民更新换代下来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政府采用低价收购的方式,整修后作廉租房使用;

  8、严格界定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去向,专款专用,除按比例用于农用地整治外,其余必须全部专项应用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造;

  9、严格控制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面积,充分考虑购房者、承租者经济承受能力,实施有梯度地使用住房原则,合理制订住房使用标准。 文章录入:郑维民律师    责任编辑:郑维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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