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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拟建“执行黑名单”           
最高法拟建“执行黑名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律网旧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6 2:20:12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2-21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拟建立“执行黑名单”,把“老赖”们的名字、拖欠金额等内容编入网络系统,向全社会公布。同时,最高法将与工商、房地产、银行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一旦进入“黑名单”的老赖,将在购房、购车、注册公司、融资等方面遇到诚信危机。

  筹建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并向公众开放

  昨天,最高法副院长黄松有在“建立执行威慑机制,构筑社会信用体系”座谈会上透露,最高法正在建立“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利用人民法院网这一平台,把全国各级法院的每一件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终结的每一个步骤、程序、措施第一时间录入到系统数据库中,并向社会公众开放。

  黄松有表示,该系统将与银行诚信系统链接,并借助与工商登记、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建立的联动机制,最终形成一种执行威慑机制。只要被执行人进入这个系统,就说明其资信出现严重问题。在没有履行法律义务之前,其向金融机构融资将遇到极大困难,注册新公司、购买车辆、购地置产、承揽工程、经营贸易、出境等也将受到严格限制,甚至会严重影响被执行人及其高管人员的个人消费。

  最高法已制定出详细的工作方案,有关软件正在设计

  “资信不好的赖账者要想在市场经济的舞台上重树自己的形象,只有尽快自动履行义务才是惟一的出路。”黄松有说。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全面压缩赖账者的生产、经营和消费空间,使其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这个系统的建立,也有利于社会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有效监督,防止消极执行。”黄松有说。

  据介绍,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紧张进行,最高法院已经制定出详细的工作方案,并与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有关软件也正在设计。

  ■专家访谈

  “公布‘黑名单’不存在侵犯个人隐私”

  北大法学院教授潘剑锋认为,“黑名单”涉及弱势群体时应谨慎

  推出执行黑名单,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即将出台的一项新举措。昨晚,我国民诉法权威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潘剑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该举措有四方面意义。

  新京报:请您评价一下最高法即将推出的这项新举措?

  潘剑锋:第一,有利于解决各级法院目前存在的执行难。

  第二,对整个市场经济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意义重大。欠账不还,拒绝执行,这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

  第三,对于诚信差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会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警惕,从而在经济贸易交往中,减少风险。

  第四,保障公民知情权,也是对执行法官的一项监督和制约。

  新京报:这样的机制推出有无法律依据,黑名单会不会侵犯相关人员名誉权?

  潘剑锋:从现行法律看,最高法院推出的这样一项举措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我国法律规定是只要不违法就可以做,高法的举措应当是合法的。对于被公布的黑名单人员,这里不涉及侵权,因为高法公布的内容是司法和执法过程中的具体案件,不涉及个人隐私内容。

  新京报:您认为高法这项新举措还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的?

  潘剑锋:高法推出这样一项举措时应注意两点。第一,应当提前告知被申请执行人,尤其是即将被公布的黑名单上的人员,各级法院应当提前告知他们。一方面让他们有心理准备,另一方面也是法院的一项告知义务。

  另外,在刊登黑名单时最好区别案件,分类进行。对于一些不涉及诚信问题的赖账行为,比如有的弱势群体确实没钱还,这些情况是否通过刊登黑名单的方式来警示和威慑需要谨慎处理。

文章录入:郑维民律师    责任编辑:郑维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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