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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持股比例受限制           
管理层持股比例受限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律网旧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6 2:14:39
作者:王义伟  文章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2     

  管理层持股比例受限制 相关文件很快出台

  日前结束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透露出了一条关于管理层收购(MBO)的信息:国务院国资委按照国务院领导的要求,正在起草一份通知。通知为管理层收购制定了五条标准,对管理者持股比例也有所限制。据悉,这个通知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将尽快出台。另外,今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国资委将出面组织,通过自查、督查的方式,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工作。

  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李毅中在此次会议做总结报告时表示,就管理层收购问题,按照国务院领导要求,国资委通过调查研究,正在起草一个通知。这个通知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一、严格进行离任审计;二、管理层不得参与收购具体过程;三、要进场交易、公平竞价;四、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借款,也不得用拟收购的企业资产作抵押进行融资或贷款;五、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从改制前净资产中抵扣各种费用。此外,管理者持有的股份比例也要有所限制。李毅中表示,这个通知将进一步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尽快出台。

  李毅中在会议中再次强调,通过管理层收购方式实行改制的国有企业不断增多,但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加上不少企业的管理层在改制中处于主导地位,导致管理层自买自卖、人为压低国有产权转让价格、违规融资等问题突出,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有的甚至引发了不稳定问题。管理层收购使所有权和经营权趋于合一,不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

  在会议报告中,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经国务院同意,今年第三季度,各地将依照有关规定继续开展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自查自纠工作,第四季度国务院国资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区开展督查,以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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