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法律资讯 | 律师信息 | 关于本站 | 法网柔情 | 咨询中心 | 
您现在的位置: 广东律师网 >> 法律资讯 >> 民商法律 >> 婚姻家庭 >> 文章正文
妻子趁夫神志不清办离婚 将大部分财产分给自己           ★★★
妻子趁夫神志不清办离婚 将大部分财产分给自己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快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7 23:11:49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李惠媛 通讯员 天法宣)民政局作出的离婚登记竟然无效?原来是妻子趁丈夫丧失行为能力之机诱骗丈夫签下离婚协议书,将大部分财产分给自己,并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为给儿子讨回公道,男方父亲将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告上法院。近日,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天河区民政局核准的这项离婚登记无效。

  骗夫离婚多分财产

  王某和妻子彭某于1999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向不好。2004年王某因脑外伤住院治疗,出院后一直神志不清,没有民事行为能力。2006年1月,彭某趁机诱骗王某签下一份离婚协议书,将大部分财产分给自己,并到天河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王某的父亲得知此事后十分气愤,认为民政局在没有对离婚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审查清楚的情况下,就为两人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要求天河区民政局撤销该离婚登记。王父多次走访天河区民政局反映情况,但迟迟未得到答复,一气之下,他将民政局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离婚无效

  天河区民政局辩称,王彭二人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供了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王某当时也能清晰回答工作人员提问,且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时所需要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包括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证明,所以民政局本身并无过错。

  天河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经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其离婚时患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无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因此,王某提交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等文件均为无效文件。天河区民政局根据无效文件并且在王某不能完全真实表达意愿的情况下作出了离婚登记手续,违反了法定程序,因此其发出的离婚证无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站资讯无法保证时效性与全面性,不构成任何法律处理意见
有问题请联系本站律师,E-mail:sofar8#163.com QQ:434995529
或直接到本站咨询论坛发贴咨询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广东佛山烧砸多辆警车案
    广州富豪无辜被枪手错杀
    申请书(宣告死亡、失踪
    陈素芹以法定代理人身份
    朱泽民被指定代理无行为
    陈素芹以法定代理人身份
    郭树芝诉呼图壁县民政局
    他人无权代理无行为能力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离婚登记要提供其他证明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实用查询 IP地址 手机号码 天气预报 邮编电话 航班 列车时刻 在线翻译 地图 万年历 体彩 福彩 股票 更多...
    常用软件 WinRAR RealPlayer 腾讯QQ 迅雷 Media Player 千千静听 百度搜霸 王码五笔 PPLive 傲游 更多...

    合作伙伴

    广东法律咨询广州离婚咨询广州法律咨询久爱小说美好网广州法律顾问广州刑事律师广东律师网
    离婚网北京律师联盟广州律师网华律网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kdlawyer.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中文版式 广东律师网 保留相关权利 未经许可请勿任意复制使用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广东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050014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