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交通事故受害人最高可获10万元精神损赔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3:49:36  |
|
记者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受害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的,可向机动车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可获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重庆高法日前出台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精神损害赔偿进行明确细化:受害人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法院不予支持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受害人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受害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处理。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戴军介绍,根据重庆高法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相关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低于侵权赔偿,因此目前交通事故受害人可获精神损害赔偿最高额度为10万元。但具体赔偿金额要由法官在具体案件中针对具体情况予以裁量。
新华网·朱薇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站资讯无法保证时效性与全面性,不构成任何法律处理意见
有问题请联系本站律师,E-mail:sofar8#163.com
或直接到本站咨询论坛发贴咨询 |
|
上一篇文章: 有证无车的“持证族” 一群不容忽视的潜在隐患
下一篇文章: 凡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渎职民警10天内须被处理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