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7”特大交通事故 驾驶员赔230余万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4:06:03  |
|
12月29日,淳安县人民法院对“1·17”特大交通事故民事部分的赔偿判决告一段落。一审判决,由驾驶员朱某赔偿受害人以及其近亲属工60多名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230余万元,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承担连带责任。
今年的1月16日晚上10点左右,受害人鲍某急着从杭州回老家,就坐上了朱某承包的之江大客车。虽然大家也知道这辆车是非法营运,但回家心切。大客车上满满当当坐上了43人后,朱某就晃晃悠悠地从杭州驶向了淳安县浪川乡。
17日凌晨3点多,大客车来到淳杨线路段时,车辆突然驶出了右边的路基,一下子翻进了边上的冰冷的千岛湖水库,乘客鲍某等12人经过抢救不幸死亡,詹某等27人受伤。
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朱某当时是疲劳驾车,大客车也明显超载。最关键的是,此路段明明设有22时至次日6时禁止营运车辆通行的标志,但朱某完全没在意。这也是造成事故最根本的原因,所以朱某要负全部责任。今年4月16日,朱某被判处了有期徒刑7年,而昨天,他还要为他的疏忽赔偿230多万。
新民生报·孙燕 郑苏程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站资讯无法保证时效性与全面性,不构成任何法律处理意见
有问题请联系本站律师,E-mail:sofar8#163.com
或直接到本站咨询论坛发贴咨询 |
|
上一篇文章: 中巴翻入千岛湖民事赔偿已结案挂靠单位虚假出资要赔巨款
下一篇文章: 车牌号相同牌色不同 无辜车主成被告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