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场车祸损失121万 3家车主单位共同“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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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4: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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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惨烈车祸,造成3人死亡、20人受伤,事故损失达121万。昨日,黄陂区法院送达一审判决:3家车主单位共同“买单”。
2002年8月12日,港口公司杜某驾驶金龙大客车载客23人从汉口驶往黄陂,途中遇佳源公司易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车,客车因超速行驶,避让不及,越过路中心黄线,与对向行驶的刘某驾驶的汽运总公司的货车相撞。客车驾驶员杜某和两名乘客死亡,20名乘客受伤。
经调解,港口公司向重伤乘客胡利(化名)赔偿近50万元,还给司机杜某家属8.7万元。今年7月,盘点这起交通事故,损失总共达到121.38万元。在赔偿份额上,3家公司分歧太大。7月28日,港口公司将另两家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3家公司的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因疏忽导致特大交通事故,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各单位驾驶员在事故中责任比例,判决港口公司承担72.83万元,佳源公司承担30.34万元,汽运总公司承担18.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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