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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1年来交通违法行为大幅下降           ★★★★
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1年来交通违法行为大幅下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4:12:07

  公安部交管局局长杨钧28日通报说,今年5月至9月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共处理交通违法行为6000万人次,与去年同比下降20%,其中处理酒后驾车22.5万人次,与去年同比下降31.5%;处理行人交通违法与去年同比下降25.8%。

  另据不完全统计,今年5月至9月,全国公安交警部门处罚减少80%,扣留车辆减少40%,扣留证件减少74%。

  杨钧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一年来,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新法确定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基本制度,部署工作进程,调整工作措施,制定和完善执法程序、执法依据,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工作,积极推进地方立法进程。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全国交通秩序总体情况有所好转。新法内容在较短时间内为广大交通参与人所知晓、理解并遵守,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有所提高。

  杨钧介绍,很多地区的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一些容易引起交通事故,带来交通事故隐患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比如北京,交通法实施以后,原来每天有交通违法400人到500人,现在经常不到100人,违法行为大大减少。

  “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交通警察在处理违法行为的时候要把教育的手段用到位,要适当减少处罚,特别是对轻微的违法要减少处罚。”杨钧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如果这个理念在公安交管部门的执法过程当中得到更好的执行,我国的交通致死数量会减少,我国的整体交通环境会有较大改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给道路交通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也给道路交通管理带来了深刻影响和挑战,以人为本的新理念对道路交通管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寻求交通管理的新机制、新方法显得尤为紧迫。”杨钧表示,公安交管部门将紧紧围绕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和切实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的总要求,着力提高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着力提高保障道路交通畅通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便利,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着力加强公安交警队伍的建设,全面提升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水平。

新华网·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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