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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之——— 车主篇           ★★★★
道路交通安全法之——— 车主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4:13:28

    拖车不收车主的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的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肇事逃逸别想开车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发生车祸先救伤者

    交通法对于救助交通事故的伤者也有了人性化的规定,它规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者,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也应当予以协助;交通警察赶赴事故现场处理,应当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医院应当及时抢救伤者,不得因抢救费用问题而拖延救治。

    交通事故仍可私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还规定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按照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酒后驾车罚得很惨

    据有关部门统计,酒后驾车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一大因素。因此,交通法不仅将酒后驾车作为对法律的触犯,还加大了对饮酒、醉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按照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暂扣三个月的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的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酒后驾驶公交、出租等营运机动车的处罚力度则更大。而且,交通法还规定如果一年内醉酒后驾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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