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首例驾陪事故案调解 驾陪教练获赔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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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4:1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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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例驾陪事故案前天在下城法院调解。有驾照的学员郑教授赔了驾陪教练李家20万元。郑去年1月考出驾照。去年5月,他找到驾陪公司要求提供驾陪。去年5月27日早上,郑在公司驾陪教练李某陪同下,在余杭径山练车时,掉入落差60多米的山沟。李当场死亡。交警认定郑负全责。去年8月,李家把郑和车主告上法院,索赔32万多元。新闻链接
教授找驾陪山边翻了车浙江首例驾陪事故案开庭昨天,浙江首例“驾陪”交通事故案在下城法院开庭。开车出事故、摔死了驾陪教练的“本本族”郑教授,因交警认定他负全责,被索赔32万多元。杭州某高校的郑教授今年1月考出驾照,此后极少开车。今年5月,郑找了家驾陪公司,要求提供驾陪服务,练练车技。5月27日早上,郑在公司驾陪教练李某陪同下,去余杭径山一条盘山公路上练车。下午1点45分左右,车子下山时冲出盘山公路右侧路基,掉入落差60多米的山沟内。李当场死亡,郑脑部受损、左前臂骨折。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说,出事车子的车况不符合安全要求,翻车和郑操作不当有关,他要负全部责任。今年8月,李教练的家人把郑和车主告上法院,索赔人身损害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32万多元。昨天庭审时,被告方辩称,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认定书只是普通证据,不能作为划分责任的直接依据。坐在副驾驶座上的李教练没有驾陪教练证,发生意外时,又没有及时踩副刹车,和车祸的发生直接有关。另外,事故车刹车不灵,也是事故原因之一。车主、驾陪公司和李教练都应承担责任。由于原告拒绝调解,法庭宣布择日宣判。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冯涛律师说,郑教授到底该不该负事故全责,主要和两个问题有关。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以往被作为赔偿依据的认定书,现在只是普通的证据,到底怎么赔,要经法院审理后,按事实重新划分责任。更关键的是郑教授的身份。如果郑被认定为学员,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学员在教练随车指导下开车,出了交通事故,教练要负责。但1996年交通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只适用“驾校”中的学员与教练员间的规范管理。像郑教授这样因技术不过硬去找驾陪学车的“学员”,因为已取得驾照、被认定为正式驾驶员,要按普通驾驶员对待。
都市快报·吕明合 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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