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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其他合同的区别           ★★★★
劳动合同与其他合同的区别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5:44:14
    一、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

    1、 合同当事人不同

    2、 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不同

    3、 合同内容不同

    4、 劳动合同关系所涉及的只是劳动行为,一般不涉及到物;劳动者只需要按规定参加企业的共同劳动

    5、 适用的法律不同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同是单位与单位(包括公民与单位、公民与公民)之间由于劳务问题成立的契约。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 当事人的性质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例如,一方为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行政,另一方为劳动者);而劳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是经济流通关系的双方当事人。

    2、 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规定了劳动者被单位录用为职工后,因完成工作任务 而明确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务合同主要规定劳务合同当事人之间,由于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3、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场所的身份不同。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合同关系的主体,参加单位工作,成为该单位的职工,享受该单位职工的权利,履行该单位职工的义务。

    签订劳务合同后被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甲方)派到另一方(乙方)劳动的劳动者,只按照甲方意见在乙方参加劳动,并不成为乙方的职工。乙方向甲方支付劳务费,但不给劳动者发工资。有时为了工作简便,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由乙方代替甲方向劳动者发工资(然后从劳务费中扣除)。但从性质上说,还是甲方给劳动者发工资。从表面看,劳动者也常同乙方职工一样按时上下班,但这是按照甲方的派遣意图办事的。

    4、 法律依据不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办理,而劳务合同则应依据民法的规定办理。由于法律依据不同,发生争议以后的处理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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