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劳动局转发《关于劳动定额专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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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6:20:49  |
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
现将市物价局《关于劳动定额专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京价〔涉〕字〔1991〕第204号)转发给你们。
关于执行该收费的具体要求,请按照《关于劳动定额专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和市劳动局《关于执行〈北京市劳动行政部门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法发字〔1991〕99号)的规定认真执行。
附: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劳动定额专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涉)字〔1991〕第204号 (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全文
市劳动局:
你局京劳法函字(1991)10号“关于北京市劳动定额专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将劳动定额专业技术培训费标准批复如下:
1.理论培训课每人每课时0.70元;
2.实习操作课每人每课时1.60元。
以上标准指50人(含50)以下教学班,超过50人(含80)以下教学班减收10%;80人以上教学班减收20%。
除教材、讲义、食宿费外不得再收取其它费用。
本标准适用于劳动经济管理、劳动安全、锅炉、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干部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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