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法律资讯 | 律师信息 | 法网柔情 | 咨询中心 |  繁体版 |
您现在的位置: 广东律师网 >> 法律资讯 >> 民商法律 >> 劳动工伤 >> 文章正文
北京市劳动局转发《关于劳动定额专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
北京市劳动局转发《关于劳动定额专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6:20:49
                                         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

  现将市物价局《关于劳动定额专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京价〔涉〕字〔1991〕第204号)转发给你们。

  关于执行该收费的具体要求,请按照《关于劳动定额专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和市劳动局《关于执行〈北京市劳动行政部门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法发字〔1991〕99号)的规定认真执行。

  附: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劳动定额专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涉)字〔1991〕第204号  (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全文

  市劳动局:

  你局京劳法函字(1991)10号“关于北京市劳动定额专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将劳动定额专业技术培训费标准批复如下:

  1.理论培训课每人每课时0.70元;

  2.实习操作课每人每课时1.60元。

  以上标准指50人(含50)以下教学班,超过50人(含80)以下教学班减收10%;80人以上教学班减收20%。

  除教材、讲义、食宿费外不得再收取其它费用。

  本标准适用于劳动经济管理、劳动安全、锅炉、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干部的培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站资讯无法保证时效性与全面性,不构成任何法律处理意见
有问题请联系本站律师,E-mail:sofar8#163.com
或直接到本站咨询论坛发贴咨询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实用查询 IP地址 手机号码 天气预报 邮编电话 航班 列车时刻 在线翻译 地图 万年历 体彩 福彩 股票 腾讯QQ 王码五笔 PPLive 更多...

    合 作 伙 伴

    广东法律咨询广州离婚咨询广州法律咨询久爱小说美好网广州法律顾问广州刑事律师广东律师网离婚网
    新公司法中国法律网北京律师联盟深圳律师网广州律师网华律网重庆刑事律师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律师加盟 | 本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kdlawyer.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法律顾问: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李修蛟律师 电话:13719073458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广东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050014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