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意见 小时工权益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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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7:00:58  |
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以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发展。
意见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意见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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