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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首次可评省劳模           ★★★★
农民工首次可评省劳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4:55:09

  昨日,全省劳模大会推荐评选工作会议召开,全面启动5年一次的全省劳模推荐评选工作,将评选“陕西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600名,其中农民100名(含乡镇企业人员):“陕西省先进集体”100个(包括法人单位和基层组织)。此次推荐评选的范围包括:2002年以来,在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工农业生产和各项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在城镇工作的农民工、协议工等符合评选条件者,可作为职工人选推荐评选;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新阶层表现特别突出的先进代表可以参与评选。这也是我省首次在省级劳模评选中将农民工和民营企业家纳入评选范围。

  据介绍,推荐人选中企业负责人(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党委书记,中央企业下延二级、省属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述三个职务均属企业负责人)不超过职工总名额的10%;一线职工不低于职工总额的55%,并保证农民工的一定名额;科教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职工总名额的20%;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不超过职工总名额的5%;农民人选要兼顾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各个方面,在农民总名额中,乡镇企业人选不超过20%;妇女人选特别是农民中的妇女人选要保证合理比例。

  会议要求,评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坚决杜绝搞个人圈定、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今年五一节前夕在西安隆重召开表彰大会。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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