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高温立法刻不容缓 上班中暑有望申请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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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4:5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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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一部全国性高温法规已颁布46年,“戴宽边草帽或斗笠防暑”等规定严重落后于时代,难以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
委员建言高温立法 上班中暑有望申请工伤
高温立法“刻不容缓”!重庆市政协委员彭静在小组讨论中提出这个想法后,得到了参加讨论的重庆市政协副主席尹明善和其他委员的认可,尹明善表示立法非常有必要,并称“今年夏季再出现这种高温天气,将给每位员工每天送上一杯冰冻牛奶。”
高温法规严重滞后
彭静委员称,全球气候变暖带来的夏季高温困扰着我国很多城市,去年(2006年)重庆市更遭遇百年不遇大旱。
目前,唯一的全国性高温法规是上世纪60年代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规定》。时隔46年,法规严重滞后,如规定的夏季露天作业“应使用宽边草帽或斗笠、和白色宽大的服装”,如今已难以维护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也未提及“高温”二字。
尽快实现高温立法
夏季高温时期,重庆市各级政府和部门都会发布防暑降温的各种“紧急通知”,但毕竟不能代替一些法律法规。很多劳动者在高温下从事繁重的工作,身心受到伤害却不知该如何维权。
彭静委员称,目前,深圳已经出台了《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详细规定最高气温达40℃当日应停止工作,以及高温下工资支付的具体标准等,“我市有关部门也有必要借鉴这一做法,尽量制订相应的高温法规。”
工作中暑应属工伤
对于高温立法应该规定哪些内容时,彭静委员也谈了自已的看法,并称如果工作中中暑晕迷,应该明确界定为工伤。
她称,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立法,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一是“高温补贴”,针对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高温补贴或防暑防温费应予以兑现,是工资之外对劳动者的一项补偿性措施;二是“限定工作时间”,应限制高温下的工作时间,如超过多少度,工作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几小时等具体标准;三是“高温假”,如超过39℃就应当放假休息,避免产生严重的后果;四是“降温措施”,单位必须采取相关措施,预防高温带来的中暑等问题;五是“中暑工伤”,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应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六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如劳动者出现中暑等诸多症状,有义务送救治疗等。
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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