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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称工会并不是只为员工追求涨工资           ★★★★
全总称工会并不是只为员工追求涨工资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4:55:18

  日前,劳动合同法草案二审通过,劳动争议处理法也提上2007年全国人大立法日程,与劳动有关的法律越来越健全,这是否意味着未来我国劳动关系会走上和谐的道路?

  作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下称“全总”)民主管理部的部长,郭军对于劳动立法中的争议以及劳资关系的发展,有着更深刻的理解。

  《第一财经日报》:劳动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先在立法组里分了南派、北派,最近又有劳动者与单位谁是弱者的争论,你怎么看?

  郭军:学者之间的争论很正常,让决策者多一个选择是好事,而且该法案起草没有设单独的立法组,只有几个课题组,南北二派的划分不过是对学者意见的简单理解。

  劳资双方的强弱地位须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分辨清楚。可以说,单个劳动者相对用人单位,在具体劳动关系中永远是弱势,虽然个别劳动者有较强的话语权,但是用人单位的整体强势地位相当明显。比如杂交水稻专家袁隆平是优秀的劳动者,他的技术和无形资产价值几十个亿,可是没有用人单位给他投资、给他创造条件,还是处于劣势。

  《第一财经日报》:怎么看待现在的劳资关系紧张问题?

  郭军: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关系紧张是一种普遍的现实。这一点,我们无法回避。

  现在劳动关系主要紧张在欠薪上。劳动者一般有三种抗争模式:一是老实派,受了委屈就忍,忍不了就走,欠薪也不要了;二是玩命派,很多农民工讨不回工资就以点火、跳楼相威胁,这时当地负责人才急忙拿着讨回的工钱到现场化解;三是理性派,已经有一部分人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权,这很令人欣慰。

  《第一财经日报》:现在对劳务派遣制度有存废之争,立法会怎么走?

  郭军:现在劳务派遣行业相当不成熟,很多是以劳务派遣之名,行劳动中介之实。

  劳务派遣公司要与员工签订合同,现在劳动合同法规定至少要签2年的合同,有岗位就派遣过去,没有岗位就培训并且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薪水。就像“蓄水池”,哪儿缺水就输送到哪儿去。但只能是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的岗位,永远不能成为企业用工方式的主流。

  现在立法对劳务派遣基本上还是肯定的,但是要严控劳务派遣的准入制度,责任主体从原来的用工单位转移到派遣单位,而且双方要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规定是比较好的。

  《第一财经日报》:劳动方面立法越多,对工会的影响是什么?

  郭军:在劳动合同法的二审稿中,工会的作用还是较为突出的,尤其是公司制定章程规定,一定要通过工会讨论。尤其是涉及处罚的条款,上厕所几分钟算合理、迟到几次算严重违纪,这类问题,工会一定要“扛”到底。工会必须监督企业执行法律的最低标准,也就是法定责任,现在不少企业连法定责任都还没做到,却奢谈社会责任。

  我们已经通过督促一些知名外资企业建立工会促进劳资关系和谐,沃尔玛建立工会就带了一个好头,柯达、富士康等公司也相继建立工会。以前他们有一种偏见,认为中国的工会是站在企业对立面的,所以对工会有排斥心态。现在他们认识到工会和企业可以合作共谋发展,工会并不是只为员工追求涨工资,如果企业遇到困难,也会与企业研究降工资,否则企业都倒闭了,还有什么前途。

  但是,现在企业的工会干部拿的是企业的钱,说话难免底气不足,所以我们正在考虑由上级工会下派干部的做法,那样可能会好一些,尽量保障员工的合法利益。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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