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试用期也须买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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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律网旧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6 2:5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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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新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7-21
从7月21日起,广东省将启动新的《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文本,有关专家指出,新文本使劳动合同更规范,更人性,也更符合市场规律。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下发有关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并彻底打破“干部”与“工人”、“正式工”与“临时工”、本地职工与外来职工在签订合同时的身份界限。
新文本将试用期的期限写入合同,并明确规定: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其次,新文本要求在试用期内,单位必须跟员工确定劳动关系,并为员工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再次,试用期期间,职工可随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新文本要求,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员工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原来文本的规定为:企业连续2个月不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员工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旧文本的劳动合同,对工时规定比较笼统,如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等。新文本则把工时计算明确分为三类,分别为标准工时、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同时,劳动合同的期限,也根据工时不同而有区别地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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