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法律资讯 | 律师信息 | 法网柔情 | 咨询中心 |  繁体版 |
您现在的位置: 广东律师网 >> 法律资讯 >> 民商法律 >> 劳动工伤 >> 文章正文
广东:试用期也须买社保           
广东:试用期也须买社保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律网旧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6 2:55:2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新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7-21      

  从7月21日起,广东省将启动新的《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文本,有关专家指出,新文本使劳动合同更规范,更人性,也更符合市场规律。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下发有关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并彻底打破“干部”与“工人”、“正式工”与“临时工”、本地职工与外来职工在签订合同时的身份界限。

  新文本将试用期的期限写入合同,并明确规定: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其次,新文本要求在试用期内,单位必须跟员工确定劳动关系,并为员工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再次,试用期期间,职工可随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新文本要求,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员工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原来文本的规定为:企业连续2个月不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员工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旧文本的劳动合同,对工时规定比较笼统,如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等。新文本则把工时计算明确分为三类,分别为标准工时、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同时,劳动合同的期限,也根据工时不同而有区别地签订。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站资讯无法保证时效性与全面性,不构成任何法律处理意见
有问题请联系本站律师,E-mail:sofar8#163.com
或直接到本站咨询论坛发贴咨询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实用查询 IP地址 手机号码 天气预报 邮编电话 航班 列车时刻 在线翻译 地图 万年历 体彩 福彩 股票 腾讯QQ 王码五笔 PPLive 更多...

    合 作 伙 伴

    广东法律咨询广州离婚咨询广州法律咨询久爱小说美好网广州法律顾问广州刑事律师广东律师网离婚网
    新公司法中国法律网北京律师联盟深圳律师网广州律师网华律网重庆刑事律师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律师加盟 | 本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kdlawyer.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法律顾问: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李修蛟律师 电话:13719073458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广东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050014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