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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教授:微软"黑屏"侵犯用户私权。           ★★★
人大教授:微软"黑屏"侵犯用户私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4 11:37:25
    针对微软利用技术手段使盗版用户的电脑每小时黑屏一次的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姚欢庆今天上午表示,微软的行为属于主动进攻用户电脑的“黑客”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姚欢庆对知识产权颇有研究。他对记者说:“微软这种行为是有组织、有规律的,以进攻的方式来获取盗版信息,并打击盗版。这种行为涉嫌违法,并有现成的案例。”

    他所举的案例,是前几年江民杀毒软件的“逻辑锁”事件。当时江民公司在其最新发行的防病毒软件KV300L++版中加入了“逻辑锁”程序,这一程序的主要作用是识别盗版和正版软件用户。当使用盗版密匙盘运行KV300时,该程序立即启动锁死电脑,使电脑硬盘无法使用,但不会造成破坏。只要盗版使用者向江民总部承认盗版行为,就可获得解锁密码,恢复机器工作。

    “江民公司的逻辑锁后来被定义为病毒,并受到处罚。”姚欢庆说,微软的“黑屏”和江民公司的“逻辑锁”很相似。两者的第一个差别,在于江民公司是在销售的软件中早已安装了“逻辑锁”,而微软则是在用户安装了盗版软件后主动进攻用户电脑,从这一点上,微软的侵权行为要严重。两者的第二个差别,是江民的“逻辑锁”使电脑硬盘无法使用,微软则只是把用户电脑的屏幕改为黑色,相对而言微软的后果要轻。但是,两者的共同点,均是主动植入用户电脑,更改用户电脑设置。

    从微软使用户电脑“黑屏”一事,姚欢庆表示了更多的担忧。他认为,从“黑屏”事件可以看出,微软完全有能力通过其开发的操作系统,从用户电脑中获取更多的信息,而这些信息有可能是商业秘密,也有可能是安全方面。姚欢庆说:“虽然现在没有证据证明微软会这么做,但这一事件给我们发出了警告。在这方面我非常赞同倪光南院士的观点,那就是,当我们认识到这一点,就应该去做别的方面的努力,应该开发自己能掌握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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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23条规定,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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