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法律资讯 | 律师信息 | 法网柔情 | 咨询中心 |  繁体版 |
您现在的位置: 广东律师网 >> 法律资讯 >> 民商法律 >> 知识产权 >> 商标 >> 文章正文
认为《黄帝陵简介》剽窃自己作品 作者索赔300万           
认为《黄帝陵简介》剽窃自己作品 作者索赔300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8 4:54:28

  认为已在市场上公开发行出售的《黄帝陵简介》一书的所有文字和照片,与自己编著的《千古圣地黄帝陵》一书内容雷同。作者寇云龙将陕西炎黄研究会、陕西省黄陵县黄帝陵管理局、黄陵县祭陵办、中集隆鑫(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300万元的赔偿。昨日,此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剽窃作品获利应负法律责任

  寇云龙是黄陵县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局干部,延安干部学院兼职教授,延安炎黄文化研究理事会理事,中国文化发展促进会会员。昨日在法庭上,寇云龙诉称,2001年他在对黄帝文化10余年的潜心研究的基础上编著出版了《千古圣地黄帝陵》一书。2006年5月,他发现在黄陵县黄帝庙院内旅游品市场上有“轩辕黄帝纯银彩色纪念币”套装出售,售价为280元人民币。该套装纪念币一套共四件,分别是纯银纪念币一枚,收藏证书一份,收藏卡号一张和《黄帝陵简介》一册。此纪念币套装上表明制作发行方为中集隆鑫(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陕西炎黄研究会,黄陵县黄帝陵管理局和黄陵县祭陵办四家单位。寇云龙认为发行纪念币套装中的《黄帝陵简介》一书中的70多页4万多字的内容及100幅摄影作品,都与《千古圣地黄帝陵》一书完全雷同,从编排到版式甚至标点符号都是原样照搬。《黄帝陵简介》一书既无书号又无出版社,印刷装订粗制滥造,给自己的精神造成极大损害。特别是该书与银币配套销售,每套售价高达280元,并发行5万套,使被告获取了巨额的利益。寇云龙认为,四被告剽窃其作品,损害了自己的合法利益,被告作为纪念币的发行方,在没有与自己协商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大量剽窃原告作品,获利巨大,依法应承担著作侵权的法律责任。寇云龙为此提出了索赔300万元损失费。

  被告:原告提交的证据属非法出版物

  昨日法庭上,除陕西炎黄研究会未到庭外,其他三被告均到庭。针对寇云龙的起诉,黄帝陵管理局辩称,黄帝陵管理局从未批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其名义编撰、印制、发行“轩辕黄帝纯银彩色纪念币”所随币附赠的《黄帝陵简介》一书,对《黄帝陵简介》一书编撰、印制、发行黄帝陵管理局并不知情,故不存在答辩人侵犯著作权的事实。此外,黄帝陵管理局还指出,他们到《千古圣地黄帝陵》一书所载明的印制单位调查发现,该单位在印刷该书时并未接受出版单位的委托进行印刷,根本就没有出版单位所应出具的印刷合同、委托书、发排单、付印单。寇云龙所提交的证据《千古圣地黄帝陵》一书,属于非法出版物。黄帝陵管理局和黄陵县祭陵办认为,他们根本不存在侵犯被答辩人著作权的事实和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因为寇云龙所提交的证据属非法出版物,不具备证据能力。他们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公断,维护答辩人合法权益。昨日下午,经过三个多小时激烈的法庭辩论,法庭宣布休庭,案件择日再审。

  华商报·要露滋 王宜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站资讯无法保证时效性与全面性,不构成任何法律处理意见
有问题请联系本站律师,E-mail:sofar8#163.com
或直接到本站咨询论坛发贴咨询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实用查询 IP地址 手机号码 天气预报 邮编电话 航班 列车时刻 在线翻译 地图 万年历 体彩 福彩 股票 腾讯QQ 王码五笔 PPLive 更多...

    合 作 伙 伴

    广东法律咨询广州离婚咨询广州法律咨询久爱小说美好网广州法律顾问广州刑事律师广东律师网离婚网
    新公司法中国法律网北京律师联盟深圳律师网广州律师网华律网重庆刑事律师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律师加盟 | 本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kdlawyer.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法律顾问: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李修蛟律师 电话:13719073458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广东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050014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