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影城“转播”世界杯侵权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8 4:58:41  |
|
2006年德国世界杯足球赛吸引了无数球迷,6月14日晚,记者发现西安南郊一家影城“从6月9日开始到7月10日,全程转播2006年德国世界杯……白天5元、夜场6元。”据此,央视版权处工作人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做法侵犯了央视和国际足联的权益。
6月14日晚10时左右,在西安长安南路的西八里村村口,记者发现,一家名为“东盛文苑影城”门口正在播放关于世界杯的广告宣传:从6月9日开始到7月10日,东盛文苑影城全程转播2006年德国世界杯。同时,采用大型展板标明:白天5元,夜场6元。
走进了播放厅,厅不大,里边没有灯光,显得有些暗。而大屏幕上正在播放着当晚西班牙队与乌克兰队的比赛。据工作人员介绍,影厅里大约能坐一百多人,这几天人不是很多,只有四十多人在场观看。在记者观察的10分钟时间里,有三个学生模样的人买票进场。据记者了解,对“影城收费转播球赛”一事,现场的大部分球迷表示,没有意识到可能“侵权”。
中央电视台版权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央视只是购买了电视转播权,并没有购买公共转播权,一些影城“公映”世界杯的做法侵犯了央视的权益,也侵犯了国际足联的权益,还侵犯了广告商的权益。
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国内五十多家电视台,未经央视授权,转播央视世界杯赛事。对于众多的侵权行为,他们根本无法顾及。根据国际惯例,在公共场所播放世界杯,也是需要经过国际足联的授权的,而这方面,国内还没有明确规定。
对此,陕西一位王姓律师表示,央视通过购买的方式,取得了电视转播权,严格讲,其他单位只要营利收费,且未经授权,就不能以播放世界杯进行赢利,否则,就是侵犯了央视和国际足联的播出权。
华商报·陈静涛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站资讯无法保证时效性与全面性,不构成任何法律处理意见
有问题请联系本站律师,E-mail:sofar8#163.com
或直接到本站咨询论坛发贴咨询 |
|
上一篇文章: 计算机软件用户界面是否构成“作品”
下一篇文章: 普氏能源状告两“出头鸟”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