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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挂历、年画、年历画等出版任务的通知           
关于核定挂历、年画、年历画等出版任务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8 5:15:15
    1990年以来,我署针对前一个时期非出版单位和有些出版社印制挂历、年画、年历画等出版物过多过滥,质量粗糙,内容庸俗低下,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的情况,根据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要采取坚决措施,对内容不好和过多过滥的出版物以及出版单位大力进行压缩整顿的精神,及时发出《关于重申加强对挂历、年历画、年画出版管理的通知》(〔90〕新出明电字第10号)和《补充说明》(〔90〕新出图字第972号),以及《关于商业部门要求出版、批发挂历、年画等出版物的意见》(〔91〕新出图字第183号)对挂历、年画、年历画等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都作出明确规定。文件发出后,得到了全国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和有关出版部门的支持。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在各地有关部门的努力下,挂历等出版物过多过滥、粗制滥造、重复浪费的现象有所控制,质量也有所提高。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挂历等出版物供大于求、市场饱和、积压浪费的问题仍较突出,有必要进一步核定有关出版社的挂历、年画、年历画等出版任务,并对兼出挂历、年历画的非美术、摄影专业出版社每年安排的挂历、年历画品种作出调整、限定,以达到合理控制品种,大力提高质量的目的。现规定如下:

    一、下列出版社可以出版挂历、年画、年历画、门联、春联、中堂画、载有美术摄影画面的台历和日历:

    人民美术出版社(含朝花美术出版社)、中国连环画出版社、荣宝斋、中国摄影出版社、中国民族摄影艺术出版社、中国画报出版社、长城出版社、北京美术摄影出版社、北京工艺美术出版社、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天津杨柳青画社、河北美术出版社、辽宁美术出版社、吉林美术出版社、黑龙江美术出版社、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上海书画出版社、上海画报出版社、江苏美术出版社、古吴轩、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浙江摄影出版社、西冷印社、安徽美术出版社、福建美术出版社、海潮摄影艺术出版社、江西美术出版社、山东美术出版社、河南美术出版社、湖南美术出版社、湖北美术出版社、岭南美术出版社、广西美术出版社、四川美术出版社、云南美术出版社、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甘肃人民美术出版社、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海南摄影美术出版社。

    二、下列出版社每年可以各出版10种以内的挂历、年画、年历画、门联、春联、中堂画、台历、日历:

    青海人民出版社、宁夏人民出版社、内蒙古人民出版社、西藏人民出版社、贵州人民出版社、山西人民出版社、重庆出版社。

    三、下列非美术、摄影专业出版社,根据我署已核定的专业分工,每年可以少量出版挂历、年历画:

    新华出版社(各10种)、中国旅游出版社(旅游题材的各15种)、人民体育出版社(体育题材各5种)、中国电影出版社(影视题材各5种)、中国戏剧出版社(戏剧题材各5种)、华艺出版社(风光、人物题材各5种)、文化艺术出版社(各5种)、中国文联出版公司(各5种)、国际文化出版公司(各5种)、文物出版社(文物题材各3种)、紫禁城出版社(文物题材各3种),广东旅游出版社(旅游题材的各3种)、陕西旅游出版社(旅游题材的各3种)、山东友谊书社(旅游题材的各3种)。

    四、上述出版社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出版管理规定和限定的品种数,凡出版了内容应取缔的挂历等出版物;或一再出版内容庸俗、格调低下的挂历等出版物,情节严重的;或卖书号、违反规定搞协作出版和代印代发出版挂历等出版物;或违反本通知规定及其它出版、印刷发行管理规定出版挂历等出版物的,除按规定给予处罚外,还将取消其挂历等的出版任务。

    五、上述出版社以外的出版社,一律不得安排出版挂历、年画、年历画、门联、春联、中堂画、载有美术摄影画面的台历和日历。如个别品种有特殊需要,应事先向我署专题申报,经批准后才可出版。擅自出版者,将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六、印刷厂和发行单位在承接上述出版社以外的出版社安排的挂历等出版物时,应事先检查是否经我署批准,核实批准件原件,方可接受。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承印或发行,违者将予以行政处罚。

    七、各地出版管理部门在检查印刷厂和图书市场时,对违反规定出版的挂历一类出版物,可以封存,并直接通知有关出版者向其主管部门和我署写出检查报告,直到我署作出处理决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反规定者承担。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转发本地各有关单位,中央级出版社接到本通知后,应将本通知复制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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