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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黄宏《从头说起》起诉未被受理           
状告黄宏《从头说起》起诉未被受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8 5:17:22
  近日,二中院对一起因不满黄宏对小品《杨白劳与黄世仁》的评价提起的民事诉讼,做出了不予受理的终审裁定。

  2003年3月24日,起诉人杨先生将作家出版社和黄宏诉至朝阳法院,称:由作家出版社出版发行、黄宏所著的《从头说起》一书中存在虚假、失实的内容。该书第316页中写到“《杨白劳与黄世仁》是一个不错的小品,借助两个人物和人民熟悉的人物关系反映出当今三角债的问题:欠债的是大爷、要债的是孙子。”起诉人认为这个观点与《人民日报》2001年3月31日所载文章《歌剧<白毛女>的五十余年》中的说法不符。黄宏自以为《杨白劳与黄世仁》是一个不错的小品,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及新闻媒体界一贯宣传黄世仁是恶霸地主,杨白劳是共产党和毛主席要解放的贫下中农。作家出版社出版、黄宏所著的《从头说起》一书将杨白劳指责为欠债不还的老赖,使作为购书者的起诉人在阅读此书后,长期想不通,精神受到极大的伤害,同时,黄宏等攻击旧社会受穷受难的贫农杨白劳,使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受到损害,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故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登报公开更正黄宏所著《从头说起》一书中的虚假、失实报道,消除影响,赔偿作为购书者的起诉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失费800元,双倍赔偿起诉人购买黄宏所著《从头说起》一书的购书款共计44元。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起诉人杨先生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故裁定不予受理杨先生的起诉。杨先生不服,上诉至二中院。二中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相关规定,原告应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起诉人杨先生所称书中所描述的人物、剧情等内容与其并无直接的利害关系,杨先生依其对该书的看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属于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范畴。一审法院认为起诉人杨先生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是正确的,应予维持。故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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