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钱镖”著作权案执结 单田芳支付原告执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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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8 5:17:37  |
记者昨天从朝阳法院了解到,宫以仁、宫稚羽与单田芳、鞍山市广播电视局关于评书《十二金钱镖》著作权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单田芳与鞍山市广播电视局共给付原告执行款6400元。
原告是《十二金钱镖》已故作者宫白羽的子女。两人以被申请人擅自将小说《十二金钱镖》中的部分情节、内容用在播讲的评书《十二金钱镖》中从而侵权为由,将对方告上法 庭。2002年5月,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被告赔偿损失共6400元;并持续七天在鞍山人民广播电台小说联播节目中发表致歉声明。
二审判决生效后,单田芳主动书写致歉声明,后在鞍山人民广播电台播放。由于二原告不了解此情况,所以仍然提出执行申请。此外,单田芳和鞍山市广播电视局称,由于未能与二原告取得联系,故未能交付赔偿款。在接到执行通知后,单田芳和鞍山市广播电视局及时将执行款交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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