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论商标的合理使用及其判断标准--从新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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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3:22:51  |
及,但未免过于原则,语焉不详,而且相关的制度也还没有健全起来,不能说不是个缺憾。
近年来,许多国家都在修订商标法的过程中将商标的合理使用的规定纳入其中,可以说这已经成为一个潮流。同时在实践中相关的问题也日渐增多,我国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在处理这类问题时积累了一些经验,为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奠定了基础。希望学界、相关部门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弥补当前的空白,以求尽快在我国建立起相关制度来,并在适当的时机将商标的合理使用写进商标法。
「注释」
① 寿步:《软件侵权如何界定》,载寿步等著《我呼吁》,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② 44 US 367
③ 参见吴汉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④ 刘瑞霓:《如何界定商标的合理使用》,《中华商标》,2002年第三期
⑤“Fish Fri”字面上有“炸鱼、煎鱼”之意。
⑥ 参见[台湾]蔡明诚:《论商标之合理使用》,《全国律师》,八十六年十一月。
⑦ [美]阿瑟·R·米勒,迈克尔·H·戴维斯著,《知识产权法概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转引自前注③。
⑧ 参见黄晖:《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⑨ 参见武敏:《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初探》,《中华商标》,2002年第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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