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侵权:免费午餐何时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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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闻出版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8 13:09:07  |
网络侵权:免费午餐何时停 ?
记者 方圆
2008年03月13日12:38 来源:人民网—中国新闻出版报
处于弱势地位的短信写手告赢了国内知名门户网站,这一案件在鼓舞权利人信心的同时也不得不让人看到,网络知识产权取证难等问题是很多原创作者诉讼侵权网站时不得不面对的问题。由于网络自身特点,在海量转载的情况下,很难十分严格地保护版权;每个人都是多重身份,增加了版权保护的复杂性。即使有了技术支持,侵权取证的过程仍旧十分漫长。纵观近年来发生的网络传播权侵权案例,侵权者既有手机门户网站,也有大型文学网站,权利人面对的对手可谓势力强大。不过,一些案件因为有了权利人组织的“出头”,判决结果多数还是令人满意的。
关键词:手机小说
■案例 1
维权主角:余秋雨、毕淑敏、池莉、周梅森等名作家授权的13部作品
侵权主角:3G门户网
案情回放原告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久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久邦计算机技术(广州)有限公司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一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2月13日正式受理。这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后广东省受理的首起无线网络传播作品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原告诉称,其享有余秋雨、毕淑敏、池莉、周梅森、王小平授权的《借我一生》等13部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使用权。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网站3G门户网(wap.3g.net.cn)上提供上述作品供手机用户下载阅读以牟利。两被告的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请求人民法院判令:
1. 两被告立即停止在其网站3G门户网(wap.3g.net.cn)上侵权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专有使用权的侵权行为。
2. 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1余万元,并承担此案诉讼费用。
结果2007年4月4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两被告侵权成立,判令被告广州市久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把在3G门户网(wap.3g.net.cn)上发布的侵权作品删除,并赔偿原告中文在线177120元。
广州市久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久邦计算机技术(广州)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全部维持原判。
■案例2
维权主角:毕淑敏等作者的10余部作品
侵权主角:北京天行远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邦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情回放2006年5月,中文在线以wap.81088.com的所有者北京天行远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者北京邦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提起了诉讼,诉被告在其手机门户邦邦网上为用户提供了在线阅读涉案作品的服务,侵害了他们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中文在线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47万元。涉案作品有毕淑敏的《红处方》、《拯救乳房》、《毕淑敏文集》,其中《毕淑敏文集》包含毕淑敏的10余部作品,以上作品累计字数220万字。
同时起诉的作品还有徐毅的《谈谈心,恋恋爱》、《谈谈心,恋恋爱(续)》两部作品,作品累计字数27万字,要求赔偿损失6万元。
2006年6月6日,被告提出管辖地异议,6月15日被海淀法院驳回。
6月9日,原告发现被告又在其WAP网站上登载了毕淑敏作品《心灵7游戏》。中文在线再次把邦邦网告上法庭。
后续对涉及到余秋雨、池莉等相关作家的9部作品,中文在线再次对被告提起诉讼。
结果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原告方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邦邦网最终和解结案。被告北京天行远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补偿款共计21.5万元。
该案是北京首例、乃至全国首例以手机网站为被告提起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诉讼案件。
关键词:网络下载
■案例 3
维权主角:巴金、海岩、莫言等名家14部作品
侵权主角: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案情回放2007年4月16日,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告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后者所属的“漯河铁通在线”网站的“铁通书苑”频道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转载其拥有著作权的巴金的《春》、《家》、《寒夜》,王小平的《刮痧》,海岩的《玉观音》,莫言的《红树林》等14部文学作品累计353.7万字,请求法院判令中国铁通停止侵权,赔偿各种损失共计30余万元,并承担此案诉讼费用。
结果2007年7月20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中国铁通侵权成立,判令其将在“漯河铁通在线”发布的涉案14部作品删除,并赔偿中文在线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
■案例4
维权主角:温瑞安多部作品
侵权主角:北京泡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情回放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作者温瑞安于2007年8月27日已签订协议,约定中文在线在全球范围内对授权作品(中文简体和繁体)的数字出版行使专有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权、制作、复制、发行数字化制品),中文在线可以在网站上出售该作品的数字化复制品。2007年5月,中文在线发现泡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网站公开允许用户下载中文在线拥有独家数字化制品专有使用权的《温瑞安武侠小说全集》,严重侵害了中文在线公司的合法权益。遂于2007年9月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泡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60520元。
结果2007年12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定被告泡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权成立,赔偿原告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39万元。
■案例5
维权主角:毕淑敏《拯救乳房》等作品
侵权主角:北京××在线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案情回放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拯救乳房》的作者毕淑敏早已签订协议,约定中文在线为作品的独家数字化复制品出版(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权、CD-ROM)专有权利人,中文在线可以在网站上出售该作品的数字化复制品。2005年9月,中文在线发现××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网站公开允许用户下载中文在线拥有独家数字化制品专有使用权的小说《拯救乳房》及《一个人的战争》,遂于2005年11月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72万元。
经询问,××公司表示涉案网站系北京××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所有,××公司同意代该公司向中文在线公司支付使用费。
结果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
被告北京××在线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5日前给付原告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补偿款共计2.4万元。
■案例6
维权主角:巴金、余秋雨、毕淑敏等作品
侵权主角:江苏省互联网信息中心
案情回放作家余秋雨、毕淑敏和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协议,授权中文在线对其所著的《文化苦旅》、《霜冷长河》、《山居笔记》等系列作品,行使信息网络传播专有权。
2006年年底,中文在线公司发现,江苏省互联网信息中心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网站登载了以上作家的作品。中文在线公司认为,这家网站的行为侵害了自己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损害了中文在线公司的经济效益。
结果2007年4月和7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庭上达成调解,被告赔偿原告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共计10.4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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