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人违章造成车祸,责任谁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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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律网旧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6 2:18:55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经济信息联播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7-28
新交法实施后,撞了白撞被否定,违章行人因此受到保护,但责任大小如何分担,却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
昨天,北京的一家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行人违章在先的交通案件,一位行人穿越封闭的快速路,被车撞死,交管部门根据新交法判定双方负有同等责任,但死者家属和司机对这一判定都不接受。因为这起案件的最终判决可能会对此类事故的责任判定具有指导性,因此引起人们广泛关注。
这起事故发生今年5月9号,也就是新交法实施的第九天。在北京南二环,一对夫妇横穿机动车主路,妻子当场被撞死。
他们不满交管部门的判定,认为按照新交通法,司机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他们把奥拓司机告上了法庭,要求司机承担80%的责任,赔偿23万元。
原告律师:我认为生命权才是最重要的,行人应得到保护。
但被告认为是死者违法横穿主路在先,况且自己已经采取了刹车等必要处置措施,所以最多只应承担30%的责任,赔偿数额为8万元左右。
奥拓司机刘先生:是因为他穿行二环主路才造成事故严重后果。
目前,此案仍在收集证据阶段,法院将择日对这起首例行人明显违章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进行判决。
北京审议《新交通安全条例草案》
司机与行人在道路交通中责任如何分担,是一个大家都关心的问题。今天,《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在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接受审议,其中,机动车驾驶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责任分担的问题仍然倍受各方关注。
今天接受审议的《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体现出了对于行人的人文关怀,尤其是注重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注。
比如条例(草案)规定,因为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时,行人借用车辆行驶道路通行,车辆应该避让行人。对于很多百姓反映的行人免责的问题,条例(草案)仍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表示责任分担,具体事故具体分析。
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郑刚:也要体现人文关怀。很多人交通法规意识不是很强,现在做出强硬的对路人的限制,不给他们特殊的保护,很容易造成偏颇。有些省市行人事故,驾驶员不负责任,这个总体说这样规定效果不太好。
此外,在今天审议的条例(草案)当中,还规定了,实习期的驾驶员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这是对于新手上路只能靠右行驶的一个初步修改意见,目前还没有最终定论。
另外,条例(草案)还有一个引人注目的地方就是,对于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违章处罚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什么违章应该处以10元的罚款,什么违章应该处以200元的罚款,都很明确,不再是罚款5-20元这样模糊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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