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法律资讯 | 律师信息 | 关于本站 | 法网柔情 | 咨询中心 | 
您现在的位置: 广东律师网 >> 法律资讯 >> 司法考试 >> 复习大纲 >> 文章正文
2008年法制史考试大纲           ★★★
2008年法制史考试大纲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7 2:24:13

  第一章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先秦法制主要内容、秦汉律的主要内容,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法制思想、出礼入刑,秋冬行刑,八议、五服制罪。

  熟悉:汉代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春秋决狱,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法制思想(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  德主刑辅)  先秦法制主要内容(出礼入刑  五刑  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铸刑书与铸刑鼎  《法经》)秦汉律的主要内容(罪名与刑罚  文景帝废肉刑  亲亲得相首匿)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名例律八议五服制罪)  司法制度(大司寇五听三刺廷尉春秋决狱秋冬行刑)第二节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永徽律疏,六杀、六赃,五刑,宋刑统与编敕、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元代四等人制度,明律与明大诰,明清会典,罪名与刑罚,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中华法系,十恶、保辜,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清律与例。

  熟悉:翻异别勘,审级管辖,会审,死刑复奏,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永徽律疏与中华法系十恶六赃保辜五刑与刑罚原则(公罪与私罪  自首与类推  化外人)  宋刑统与编敕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元代四等人制度  明律与明大诰清律与例罪名与刑罚(折杖法刺配凌迟奸党罪)  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明刑弼教

  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司法制度(大理寺  刑部  御史台与都察院提点刑狱司与提刑按察使司  刑讯与仇嫌回避原则  翻异别勘  审级管辖廷杖与厂卫  会审  死刑复奏)

  第三节  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清末主要修律内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理解:清末“预备立宪”。

  熟悉:这一时期的宪法性文件,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清末“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  十九信条谘议局与资政院)清末主要修律内容(《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新刑律》  《大清商律草案》  《大清民律草案》  诉讼法律与法院编制法)  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四级三审制  领事裁判权  会审公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天坛宪草”与“袁记约法”  “贿选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1947)》

  第二章外国法制史

  第一节  罗马法

  基本要求:

  了解: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

  理解:罗马法的发展,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熟悉: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罗马《十二表(Dodicl Tavole)》的制定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人法  物法  诉讼法)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国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查士丁尼法典(codex Jus.tinianeus)》、《法学阶梯(Institutiones)》、《学说汇纂(Digesta)》、《新律(Novellae)》  罗马法的复兴及其意义]

  第二节  英美法系

  基本要求:

  了解:历史沿革,英国法的渊源。

  理解: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

  熟悉:美国宪法,英美司法制度,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英国法的渊源(普通法  衡平法  制定法)  《美国联邦宪法(Con-stitution ofthe United States ofAmerica)》(宪法的制定宪法的主要内容与修正案)  英美司法制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与司法审查权陪审制度辩护制度)  英美法系的特点

  第三节  大陆法系

  基本要求:

  了解:历史沿革。

  理解:大陆法系的形成和特点。

  熟悉:宪法与民法的主要内容,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宪法[《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and of the Citizen)》和宪法1946年日本“和平宪法”]  《法国民法典(Code Napoleon)》与《德国民法典(Biirgerliches Gesetzbuch far dasDeutsche Reich)》司法制度(法院组织  民事、刑事诉讼)  大陆法系的特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站资讯无法保证时效性与全面性,不构成任何法律处理意见
有问题请联系本站律师,E-mail:sofar8#163.com QQ:434995529
或直接到本站咨询论坛发贴咨询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2008年法理学考试大纲
    司法考试舞弊案:个别官
    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
    港澳居民参加2008年司法
    台湾居民可在大陆和港澳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实用查询 IP地址 手机号码 天气预报 邮编电话 航班 列车时刻 在线翻译 地图 万年历 体彩 福彩 股票 腾讯QQ 王码五笔 PPLive 更多...

    合 作 伙 伴

    广东法律咨询广州离婚咨询广州法律咨询久爱小说美好网广州法律顾问广州刑事律师广东律师网离婚网
    北京律师联盟深圳律师网广州律师网华律网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律师加盟 | 本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kdlawyer.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法律顾问: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李修蛟律师 电话:13719073458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广东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050014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