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法院向律师发出委托调查令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律网旧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6 2:49:28  |
|
作者:李京华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7-29
北京市义信律师事务所刘双舟律师28日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里接过全市一张委托调查令,此举是北京市高级法院针对法院执行难推出“委托调查制度”的一项具体措施。
据介绍,为解决执行难的矛盾,充分发挥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律师的积极性,北京市各级法院将开始探索、试行委托调查制度。
根据规定,由法院授权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签发调查令,调查令上载明,法院授权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接受调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的,按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行为处理。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可向银行、工商、房管、税务等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被执行人财产证据和线索。
以往,虽然法律在执行案件中赋予了申请执行人和代理律师调查权,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相关机构和单位协助调查的义务,这使得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困难重重,甚至有的律师发现了执行线索,请来法官调查时,被执行人已将财产转移。
朝阳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汪冬表示,法院委托律师调查,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增加了案件执行的透明度,解决了执行过程中“公正与效率”的问题。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站资讯无法保证时效性与全面性,不构成任何法律处理意见
有问题请联系本站律师,E-mail:sofar8#163.com QQ:434995529
或直接到本站咨询论坛发贴咨询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文章: 律师业的价值取向趋向商业化
下一篇文章: 全国人大将修改《国家赔偿法》 强调以人为本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