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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出四十二项便民措施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出四十二项便民措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律网旧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6 2:50:53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6-18     

 

    2003年10月1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粤高法发[2003]23号文下发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思想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以下四十二项便民措施:

    1.建设能提供“一站式”服务的立案大厅。立案大厅应实行窗口式、柜台式服务,由立案人员直接接收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解答他们的法律疑问,办理有关立案手续。立案大厅应积极争取设立银行服务点,使当事人能够当场缴纳诉讼费。立案大厅要配置有关通讯、复印等设备,方便当事人对外联系沟通。

    2.健全诉讼指引制度。立案大厅要张贴“诉讼指南”、“诉讼须知”、“举证须知”等诉讼指引材料,使当事人能够了解各类诉讼的基本程序和要求。立案大厅应提供各类案件的诉讼指引材料,供当事人免费取阅。同时,应指定专人负责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

    3.实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在立案大厅明显位置张贴诉讼风险告知书,向当事人提醒诉讼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对每一宗案件,在立案的同时,要向当事人派发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使当事人能够切实认清风险,正确行使自身的诉讼权利。

    4.积极推行远程立案、异地受理、巡回立案、预约立案、双休日立案等项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当事人立案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方便当事人诉讼落到实处。

    5.大力创建立案“文明窗口”。依法规范立案审查程序,确保依法、及时、高效、便捷受理案件,使符合立案条件的纠纷都能及时立案。

    6.健全信访工作机制。严格实行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由首次接访的工作人员负责该宗信访的全程跟踪处理,直至信访事由得到实际答复或处理。实行申诉来信来访限时回复制度,对于每一宗信访事由,都要确定回复期限,并如期予以答复,告知处理情况。对重大信访事件或老上访户,要实行专人负责,领导督办。

    7.建立信访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对每一宗来信来访都要及时登记,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审查处理,并做好跟踪督办工作。对于审查处理的结果,要及时告知来信来访人,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8.积极实行当值法官制度和预约接访制度。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指定法官值班,并对外公布值班电话和联络方式,方便当事人和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申诉。对上访的群众,试行通过网上预约或电话预约接访,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和问题。

    9.规范再审案件立案程序。对当事人申诉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发现原裁判确有错误、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裁判正确、不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努力使当事人息诉服判。

    10.大力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加强对信访干部的教育,努力改进信访工作作风,使他们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助群众解决疑难问题。规范信访行为和用语,对信访当事人切实做到耐心、热情、细致、周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对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严重问题或重大事件,要及时汇编摘报,报送有关领导和上级机关。

    11.全面实行案中监督制度。案件未审结前,当事人反映承办法官或其他人员有违法违纪问题,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要认真进行审查核实,院、庭领导、审判长要跟踪监督,坚决防止司法不公和审判权滥用等现象发生。

    12.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对当事人反映承办法官有违法违纪问题的案件,以及经二审、审判监督程序改判的案件,要及时进行复查、评查,发现原裁判确实存在问题的,要依法处
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3.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审判人员、诉讼代理人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一律回避。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不论是否产生危害后果,一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4.对人大提出监督意见、新闻媒体报道裁判不公等案件,要逐件进行审查复核,发现裁判确有错误的,应依法及时纠正处理。裁判没有错误的,也要及时告知审查结果。

    15.全面实行审限跟踪督办、催办制度。对案件审理的各阶段和环节实行全程监控,对审限临近届满的案件及时催办、督办。因客观原因无法在审限内办结的案件,要书面说明延长审限的理由,并报主管院长审批。

    16.依法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和试行普通程序简便审。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依法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并积极试行民事、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改革,努力缩短办案周期,促进办案效率的不断提高。

    17.积极试行简易案件速裁制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采取简化审判程序,争取当庭调解、当庭宣判,加快案件审理速度,减少当事人“讼累”。

    18.全力解决刑事案件的超审限问题。加大对超审限刑事案件的清理力度,杜绝新的超审限案件,依法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审判领域消除超期羁押的现象。

    19.认真处理当事人对审判效率问题的投诉。对当事人反映案件审判效率方面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处理。能够尽快审结的,要尽快审结。无法尽快审结的,要及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对审判人员故意拖延办案时间的,要进行严肃批评,依性质和后果追究相应责任。

    20.加强诉讼指导。对文化素质不高、诉讼能力不强的当事人依法进行诉讼指导,帮助他们全面了解自身的诉讼权利,了解有关诉讼中举证、质证、辩论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努力使他们能够正确、充分行使好自身的诉讼权利,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21.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涉及到需要由有关机关出具证据材料,需要评估、鉴定、审计,需要有关证人出庭作证等当事人自身无法自行完成的取证工作,法院应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22.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实行诉讼费减、缓、免,保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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