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法律资讯 | 律师信息 | 关于本站 | 法网柔情 | 咨询中心 | 
您现在的位置: 广东律师网 >> 法律资讯 >> 刑事法律 >> 刑法总则 >> 文章正文
犯罪           ★★★★
犯罪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0 3:41:34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昭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即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损害的特性。

  决定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小的因素有:其一,行为侵犯的客体,即行为侵犯了什么样的社会关系。其二,行为的手段、后果及时间、地点。其三,行为人的情况及其主观因素。例如,是否是未成年人,罪过形式、犯罪动机、目的等等。

  2、刑事违法性,即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犯罪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是触犯刑法的行为。违法并不都是犯罪,只有严重违法并经过刑法加以规定才能构成犯罪。

  3、应受刑罚惩罚性,即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站资讯无法保证时效性与全面性,不构成任何法律处理意见
有问题请联系本站律师,E-mail:sofar8#163.com QQ:434995529
或直接到本站咨询论坛发贴咨询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明确罪与非罪标准 严惩非
    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立案标
    家庭暴力犯罪为何可以从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实用查询 IP地址 手机号码 天气预报 邮编电话 航班 列车时刻 在线翻译 地图 万年历 体彩 福彩 股票 更多...
    常用软件 WinRAR RealPlayer 腾讯QQ 迅雷 Media Player 千千静听 百度搜霸 王码五笔 PPLive 傲游 更多...

    合作伙伴

    广东法律咨询广州离婚咨询广州法律咨询久爱小说美好网广州法律顾问广州刑事律师广东律师网
    离婚网北京律师联盟广州律师网华律网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kdlawyer.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中文版式 广东律师网 保留相关权利 未经许可请勿任意复制使用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广东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050014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