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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申请并获得行政赔偿?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当事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申请并获得行政赔偿?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0 4:51:41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处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要求获得行政赔偿的途径有以下四个:

  1、行政机关认为其工作人员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主动依据国家赔偿法给予赔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赔偿无异议。

  2、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赔偿问题。所谓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行使职权行为进行 审查认定。受害人在申请复议的同时,可以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复议后,确认该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作出复议的同时,可以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复议后,确认该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作出复议决定的同时,对造成损失的,可以责令该行政机关按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该行政机关应当执行复议决定,负责赔偿。

  3、通过行政诉讼一并解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财产权,或者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经过行政复议后,在法定期限内再提起行政诉讼,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一并解决赔偿问题。

  4、通过行政赔偿诉讼解决。对于已经行政机关确认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或者经行政诉讼已由人民法院确认为违法行政行为,并且造成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并递交申请书,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或者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争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后,受害方和国家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国家对其受到的损害予以赔偿,国家有责任履行赔偿的义务,按照一定的方式给受害方以赔偿。我国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主要有三种:

  1、支付赔偿金,即在认定实际损害程度之后,经过计算以相应的金钱给付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由于多数损失都可以用金钱来折抵,所以支付赔偿金是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占有他人财产,并使财产受到损害时,如有恢复可能的,应进行修复,以恢复财产的原状。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为了全面贯彻宪法的精神,确实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国赔偿法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做为主要内容。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的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2、3、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抚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到死亡时止。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3、4项的规定赔偿;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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