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法律资讯 | 律师信息 | 关于本站 | 法网柔情 | 咨询中心 | 
您现在的位置: 广东律师网 >> 法律资讯 >> 行政法律 >> 行政处罚 >> 文章正文
对于罚款处罚的缴纳有哪些规定           
对于罚款处罚的缴纳有哪些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0 4:52:37
    受罚款处罚的人应当将罚款当场交公安机关人员或者在接到罚款通知或者裁决书后5日内送交指定的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的,可以按日增加罚款1元至5元。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

    收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动交纳罚款,对于拖延和拒绝交纳罚款行为人,可以强制执行。强制措施包括加罚和拘留。处罚后仍不交纳罚款的,可以再次加罚;拘留后仍坚持不交纳的,可以通知其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或者扣押财物折抵。

    公安机关或者公安人员受到罚款后,应当给被罚款人开具罚款收据。

    罚款全部上交国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站资讯无法保证时效性与全面性,不构成任何法律处理意见
有问题请联系本站律师,E-mail:sofar8#163.com QQ:434995529
或直接到本站咨询论坛发贴咨询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没有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实用查询 IP地址 手机号码 天气预报 邮编电话 航班 列车时刻 在线翻译 地图 万年历 体彩 福彩 股票 更多...
    常用软件 WinRAR RealPlayer 腾讯QQ 迅雷 Media Player 千千静听 百度搜霸 王码五笔 PPLive 傲游 更多...

    合作伙伴

    广东法律咨询广州离婚咨询广州法律咨询久爱小说美好网广州法律顾问广州刑事律师广东律师网
    离婚网北京律师联盟广州律师网华律网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kdlawyer.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中文版式 广东律师网 保留相关权利 未经许可请勿任意复制使用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广东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050014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