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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不准确,博世科及相关人员收到广西证监局警示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5/21 13:01:29

博世科(300422.SZ)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雪球、宋海农、马宏波、李成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指出:2022年1月25日,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45亿元—1.88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1.88亿元—2.31亿元。2022年4月22日,公司发布《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1年归母净利润修订为亏损4.9亿元—5.3亿元、扣非净利润修订为亏损5.43亿元—5.83亿元。2021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为亏损5.15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为亏损5.67亿元。博世科未保持必要的审慎,2021年业绩预告数据与年度报告披露数据存在重大差异,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情形。

博世科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张雪球、总经理宋海农、财务总监马宏波、董事会秘书李成琪,未按照《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原文链接:信息披露不准确,博世科及相关人员收到广西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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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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