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月4日消息,新浪股民维权平台今日收到郭姓股民针对长园集团(4.310, 0.24, 5.90%)的维权申请,该股民表示,“我在2018年9月份至今买入长园股票累计45500股,截止到2019年1月2日共亏损11.6万元,期间该公司一直没有明确发布准确消息,导致本人亏损巨大,现申请赔偿本金+利息”,目前该维权请求已被李修蛟律师接受。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将关注该股民的索赔进程,相关维权持续征集中。
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目前有8名专业律师可代理该公司维权,平台目前已收到40件针对长园集团的维权,其中32件被律师接受。
长园集团索赔条件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律师提示,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从公司公告中我们可知,长园集团子公司长园和鹰项目及业务真实性存在重大问题,公司独立董事怀疑长园和鹰原负责人存在业绩造假的嫌疑,因此,长园集团、长园和鹰原负责人均有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索赔的条件暂定为:2016年6月8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长园集团股票(600525),并在2018年12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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