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被证监会正式处罚 投资者索赔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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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浪财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2/14 11:41:33 |
2月13日晚,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澄星股份,600078)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称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顶格行政处罚60万元,部分高管亦被证监会顶格处罚。澄星股份被证监会正式处罚后,因其虚假陈述造成损失的投资者索赔已可正式启动。
证监会查明澄星股份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
一、澄星股份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中,201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89,800万元,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4,200万元;2012年度累计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186,700万元,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10,000万元;2013年度累计发生资金占用47,000万元,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57,000万元;2014年度累计发生资金占用35,000万元。
二、澄星股份2011年、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主要包括:澄星股份2011年末应收票据虚增9,780万元,应付票据虚减20,000万元,其他应收款虚减29,780万元。2012年末应收票据虚增9,513.80万元,应付票据虚减20,000万元,其他应收款虚减20,000万元,预付账款虚减9,513.80万元。
证监会在处罚中认为,澄星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发生时间长,非经营性资金点用金额较大,故对澄星股份及相关责任人顶格行政处罚。
投资者索赔条件为:在2012年3月29日到2015年12月23日之间买入澄星股份(600078)股票,并在2015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股票索赔律师
原文链接:澄星股份被证监会正式处罚 投资者索赔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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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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