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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马国际被处罚预告 投资者索赔持续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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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李修蛟律… 文章来源:股民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5/13 23:04:09 |  
  
 
  
 
    
				
		
		 
		  2020年5月13日,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飞马国际,代码:002210)公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20]2号),经查明,飞马国际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事项。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三、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事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飞马国际及相关责任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2019年3月29日,飞马国际公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深证调查通字〔2019〕068号)。 
  飞马国际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维权律师、知名证券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认为,飞马国际的索赔条件暂定为:2018年5月25日至2019年3月28日前买卖过该股票,并在2019年3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主张赔偿,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律师在收到赔偿款前不收取律师费。 
  投资者索赔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 
  (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  
  (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股票索赔律师  
 
		原文链接:飞马国际被处罚预告 投资者索赔持续征集 
                     本文关键词:飞马国际索赔,飞马国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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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ofar8@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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