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2020年5月30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披露问题于2020年5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新潮能源股票索赔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投资者可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提起索赔。可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维权律师、知名证券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认为,新潮能源的索赔条件暂定为:新潮能源上市之日至2020年5月29日之间买入新潮能源股票,并在2020年5月29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新潮能源造成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律师在收到赔偿款前不收取律师费。
投资者索赔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暂不进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
(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
(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新潮能源的索赔条件暂定为:新潮能源上市之日至2020年5月29日之间买入新潮能源股票,并在2020年5月29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新潮能源造成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律师在收到赔偿款前不收取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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