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1日,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索菱股份、ST索菱,证券代码:002766)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05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22号)。
经证监部门查明,索菱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索菱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索菱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索菱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索菱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90万元罚款以及采取年限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前2019年4月30日,索菱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知名证券维权专家、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律师提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李修蛟认为,索菱股份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买入索菱股份股票,且在2019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此类案件一般采取风险收费的方式,在股民获得赔偿后再按比例支付律师费。
股民可以联系李修蛟律师团队,咨询索菱股份索赔的具体事宜。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信息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
(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
(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6)律师提供的全套诉讼材料。
股票索赔律师
原文链接:索菱股份被处罚 律师即将启动投资者索赔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