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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被处罚,律师即将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
作者:小编 文章来源:证券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5/19 11:29:18

2021年5月15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东榕泰或ST榕泰,证券代码:600589)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督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

根据公告内容,广东榕泰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行为,以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及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虚增利润,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构成《证券法》所述的违法情形,并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统计后显示,证监会给予广东榕泰公司及15名个人合计1500万元的处罚,其中个人为1200万元。与此前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比,广东榕泰董事长杨宝生被减轻处罚。同时,广东证监局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已考量新旧法的衔接适用问题,酌情从轻。

2020年5月22日,广东榕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知名证券维权专家、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对于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依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证券虚假陈述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因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所列的被处罚的对象,即对广东榕泰虚假陈述负有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李修蛟律师提示,广东榕泰的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买入广东榕泰股票,且在2020年5月2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认定的为准。此类案件一般采取风险收费的方式,在股民获得赔偿后再按比例支付律师费。

股民对广东榕泰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的诉讼,将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信息单;(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6)律师提供的全套诉讼材料。

原文链接:广东榕泰被处罚,律师即将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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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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