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1日收盘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八菱科技、ST八菱,证券代码:002592)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广西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桂处罚字〔2021〕2号)。
公告显示,证监部门查明,八菱科技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有:2019年5月,八菱科技及其控股股东杨竞忠与王安祥及其关联方达成一揽 子交易:八菱科技以现金收购王安祥及其关联方所持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有限公司51%股权,同时王安祥受让杨竞忠所持八菱科技10%股份。弘润天源被收购前存在瑕疵资产4.76亿元。为解决该问题,王安祥先后于2019年10月28日和2020年1月8日向胡祖环借款29,600万元和17,000万元用于置换上述瑕疵资产。借款时双方约定,将借款存为定期存单,为胡祖环指定的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在开出相对应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就相当于王安祥归还了借款。由于王安祥未能安排资金清偿债务,导致存单内的46,600万元存款全部被质权人划走,造成上市公司资金重大损失。
海南弘天未经上市公司审议程序对外担保,构成违规担保。王安祥通过与他人串通的方式违规使用上市公司资金为其个人借款提供资助,造成上市公司资源和义务转移,构成关联交易,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广西证监局拟决定:1.对八菱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2.对王安祥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3.对顾瑜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4.对黄生田、黄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一般地,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有权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最终证监部门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旦证监部门认定八菱科技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5月23日后卖出或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要求八菱科技及相关责任人赔偿。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团队为投资者提供证券维权、股民诉讼等相关咨询与代理服务,其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业务方面成绩斐然。
欲参与八菱科技(ST八菱)索赔的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方式与维权个股交易记录发送至邮箱:sugio@vip.163.com
或者直接添加李修蛟律师团队索赔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股票索赔律师
原文链接:ST八菱拟被处罚 股民索赔拟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