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7日晚间,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仁东控股,证券代码:002647)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仁东控股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 2021062 号),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9 号),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4 号)。
由于仁东控股在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达后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因此,此次证监会下达的正式行政处罚的内容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致,仁东控股涉及的违规主要是:仁东控股 2019 年年度、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2022年1月28日,仁东控股披露的2021年业绩预告显示,预计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亿元至2亿元。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团创办人、广东法制盛邦和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表示,仁东控股股民索赔条件可暂定为: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仁东控股,并在2021年7月15日后卖出或持有仁东控股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仁东控股股民索赔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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